退役军人党员怎样转递组织关系?

发布时间:2016年05月07日 来源:多伦县委组织部 打印本页

退役军人党员怎样转递组织关系?

答: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基本原则是: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,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。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,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(街道、乡镇)或安置居住地(街道、乡镇)党组织。地方安置部门可以建立接收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。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,接收其交纳的党费。待安置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又外出流动的,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