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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哪些权利

发布时间:2008年09月28日 来源: 打印本页

 

  所谓共产党党员权利,是指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和赋予共 产党员参与或者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者活动的行为能力。它是共 产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,也是共产党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。它对于健全和发展共产党内民主生活,揭露和克服党内 不正之风,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都具有重要作用。   

 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的《中国共 产党章程》第四条的规定,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:   

  (一)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 培训。   

  (二)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 讨论。   

  (三)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   

  (四)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 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 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   

  (五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   

  (六)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,本 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   

  (七)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 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 提出。  

  (八)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 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。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。